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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 |
| 證交所活絡ETF 訂機制 |
2020/7/23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etf交易方式雖與股票大致相同,但在流動性方面多了初級市場交易管道、證券自營商造市等機制,以期建構一個活絡的etf投資環境。
一般在評估股票流動性時,通常關注買賣價差、成交量及周轉率;etf交易方式雖與股票大致相同,但流動性方面相對股票多了一些機制。
首先,是初級市場的交易管道:一般投資人多半透過次級市場交易etf,但符合一定數量門檻(通常為500張)的大額投資人或參與證券商,也可向發行公司申購或買回etf。
因此etf發行單位數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可透過申購或買回來創造或減少,以調節供需,與個股的籌碼總數相對固定的特性不同。
再者,為提升etf次級市場流動性,讓投資人在正常市況下能用合理價格交易etf,證交所與櫃買中心皆訂有etf造市機制相關規範,規定上市櫃etf必須至少有一家以上的流動量提供者。
證交所指出,etf流動量提供者是由具備參與證券商身分的證券自營商擔任,與etf發行人簽約,負責於次級市場掛單提供買賣報價,並回應買方或賣方的交易需求,以減少投資人想買買不到、想賣賣不掉的情況。
舉例而言,新上市的etf可能因投資人尚未熟悉新商品而交易較不熱絡,這時有流動量提供者在次級市場進行買賣報價,可降低投資人想要買賣etf、但市場上卻沒有足夠掛單量的情況。
此外,當由次級市場買賣意願高低所決定出的市價,與表彰etf實際價值的淨值過度偏離時,例如因大量賣盤而出現折價(市價低於淨值),這時流動量提供者通常會於次級市場買進etf,滿足投資人的賣出需求,避免折價情形惡化,同時流動量提供者可以運用初級市場贖回,調節手中籌碼。
因此,流動量提供者制度不僅增加投資人買賣etf的成交機會,也使etf在市場上買賣的價格更合理。<摘錄經濟-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