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事宜公告 公告內容: 壹、依據: 一、茲依據本公司100年1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 二、公司法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貳、公告事項: 一、本次換發股份總數截至100年1月28日止計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50,000,00 0元整,所有已發行股份均為有實體股票。 二、本次換發新股之比例為1:1,即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本次換發相關 日程如下: 1.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0年2月17日至100年2月21日止。 2.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100年2月21日。 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100年3月3日。 4.自新股票開始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 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 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五、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股票換發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舊股票、原留印鑑(若為新開戶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印鑑卡一式一份) 、股票換發申請書、轉讓過戶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 。 4.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 電話:(02)2718-6425 5.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