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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攻基金自行質借業務 |
2021/2/2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九家銀行搶攻基金自行質借業務,根據金管會最新統計,到去年底止,銀行已承作基金自行質借契約金額有27億元,比去年2月底開辦初期的2.1億元,已明顯大增。
金管會在前年4月22日發函給銀行公會,開放銀行在調整相關資訊系統後,可向金管會申請辦理基金自行質借業務,根據金管會最新資料,到去年底止,已有九家銀行陸續開辦這項業務。
這九家銀行包括合庫、玉山、花旗、上海、國泰、元大、一銀、彰銀及兆豐銀。金額承作量最多的前三大,依序是花旗、玉山、上海。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到去年底止,銀行承作基金自行質借業務的契約件數有327件,契約金額27億元。
金管會資料顯示,去年2月開辦初期,辦理這項業務的銀行有五家,承作契約件數33件、金額則有2.1億元。
過去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質押」只能「跨行」做,在a銀行買的基金或債券,須向b銀行質借,不能在a銀行直接辦理,因為不是自家銀行業務,銀行接受客戶以他行基金質借的意願不高,業務量不大,金管會前年開放「自行」質借後,業務將逐步擴大。
依規定,國人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可辦理質借的主要包括境內外基金、外國股票及外國債券等三大項。
根據銀行辦理基金自行質借業務自律規範,銀行要開辦這項業務,必須先跟金管會申請核准,期限三年,若要申請續辦,由金管會視辦理成果再予展延。
自律規範重點包括,外幣基金只能借出外幣、新台幣基金借新台幣;為避免高度財務槓桿,基金質借來的錢,買了基金後,不能再拿來跟同一家銀行質借。
辦理基金自行質押對象,初期先限專業投資人,未來再評估是否擴及非專業投資人。<摘錄經濟-◎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