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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納諾: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 |
2021/7/29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
1.事實發生日:110/07/2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100%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89,60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5,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鴻超環保公司業務需要,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動產(設備)(2)價值(仟元):7,373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5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6,737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被背書保證公司償還借款即解除保證責任(2)日期:依合約約定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842,28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90,148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4.45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8.6910.其他應敘明事項:被背書保證公司鴻超環保能源係由nanoplus ltd提供背書保證擔保<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