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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業 爭取進大陸高新區 |
2009/12/15 |
經濟日報 |
兩岸電子業的關稅低,電電公會副理事長鄭富雄說,應該爭取放 寬台資企業的高新技術認定門檻,讓台灣的科技產業能進駐大陸 的高新區,享受15%的公司所得稅優惠。 中華徵信所與電電公會昨(14)日主辦ecfa科技產業如何爭取優 惠專家座談會。經濟部工業局長杜紫軍表示,由於兩岸同屬「資 訊科技協定」(ita)成員,對相互的電子資訊產品的關稅很低, 科技產業中大概只有面板需要爭取納入早期收穫項目。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劉大年說,ecfa類似自由貿易協議(fta ),多數談判都由商品貿易開始,接下來談服務業貿易,最後才 談投資保障,不過,全世界沒有訂一套標準流程決定談的順序。 所以,兩岸不必自我設限。 鄭富雄建議政府,思維不能只在關稅上,其他租稅也應考慮在內 。台灣科技業到大陸投資金額龐大,出口到大陸的金額也最大, ecfa談判不能忽略科技業,而且台灣科技業也創造大陸的就業機 會,台灣有足夠的籌碼與對岸談判。 中華徵信所總編輯劉任指出,該所日前針對台灣500大企業經理 人進行ecfa問卷調查,52%的經理人提到中國應放寬台商在高新 技術認定標準。 劉任說,中華徵信所做了些研究,發現電子業大陸年繳稅人民幣 3,400億元(約新台幣1.6兆元),但台商企業幾乎享受不到大陸 高新區的租稅優惠。大陸規定要進駐高新區的高新企業,其研發 人員必須占企業人員10%以上,除了捷安特等少數企業外,包括 鴻海、華碩、宏碁等知名企業轉投資公司都無法適用該條件。 劉任說,大陸的高新區概念和台灣的科學園區相當,區內企業的 公司所得稅稅率只有15%,一般企業適用稅率是25%,差距很大。 現在台商以台灣作為研發中心,由大陸代工,如果沒有透過ecf a談判解決這問題,台灣有可能把研發中心移到大陸。 劉大年說,要求大陸54個高新區一體對台資企業放寬高新技術的 認定標準應該有困難,台灣可以要求特定高新區給予特定產業先 行先試放寬認定。交通大學經管所長胡均立建議,ecfa初期也可 以納入應該納入服務貿易優惠措施。 【摘錄經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