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日期 |
消息來源 |
開發國際出狀況 開發金受累 |
2006/11/23 |
開發國際 |
開發金控孫公司開發國際投資環華證金案遭金管會移檢調偵辦,此 舉對中信辜家取得開發金經營權增添不利因素,財政部將在中信辜 家加碼期限屆滿前,去函金管會協助認定開發金公司治理有無重大 瑕疵,以作為公股是否退出開發金的參考。 對於明年開發金經營權之爭,財政部已公開說明,只要主要民股持 股達15%、且符合金管會的大股東適格性及沒有重大公司治理瑕疵 ,公股就會退出經營權。 繼開發國際出售金鼎證股票給開發金遭金管會處分後,金管會前天 (21日)又將開發國際收購環華證金股票,以涉嫌違反證交法公開 收購規定移送檢調,開發國際接連出狀況,是否連帶凸顯開發金公 司治理有瑕疵,將攸關中信辜家能否穩住開發金經營權,備受外界 關注。 財政部高層昨(22)日表示,被金管會移送的是開發國際,不是開 發金,開發金只是透過子公司投資開發國際,因此,這個案子是否 代表開發金的公司治理有重大瑕疵,必須參考金管會的處分情況而 定。 財政部官員指出,雖然公司治理有無重大瑕疵,不像股權加碼設有 期限,但財政部將一併等到改選前四個月,也就是主要民股須加碼 到15%以上的最後期限到了之後,再一併檢視公司治理是否有重大 瑕疵。 畢竟所謂的持股達15%以上的主要民股,不一定是只適用於中信辜 家,也可以適用其他的主要民股,因此,應等到時間接近時再判斷。 財政部官員表示,公司治理是否有重大瑕疵,是公股要不要退出的 重要條件之一,但在認定上的確會有彈性空間,財政部會參考金管 會的意見,必要時也會去函金管會,詢問金管會的看法。 此外,對於公股銀行最近加碼投資開發金股票,財政部高層說,在 開發金改選前四個月的期限未到前,公股不會採取任何加碼的反制 動作,這也違反財政部對外說明的公股退出原則。因此,公股銀行 應當是基於財務性投資所做的加碼,跟公股的退場原則與政策,沒 有關聯。 【摘錄聯合理財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