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補充公告)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0/4/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擬辦理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60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共計新台幣6,070,000,000元。股票換發無實體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實體股票相同,換發 比例為1:1。 二、自停止過戶日起,原舊實體股票不得做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將全數透過集保戶辦理轉撥手續。 三、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期及相關作業日期: 1、全面換發基準日:100年5月3日。 2、最後過戶日:100年4月28日。 3、停止過戶期間:100年4月29日至100年5月10日。 4、自民國100年5月10日起開始受理無實體換發作業 5、無實體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100年5月11日。。 四、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手續: 1、由於本公司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 號,以利辦理無實體股票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已辦妥過戶者,請於100年5月10日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及『登錄專戶轉帳 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劃撥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須俟100年5月10日起,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證券 交易稅完稅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及『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 戶手續後,再辦理劃撥。 五、股票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2181-1911 六、若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或因應至客觀環境而需予以修正變更上述條件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 項。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