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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興業補充公告無實體股票換發基準日及相關作業 |
2009/12/22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主旨:補充公告本公司無實體股票換發基準日及相關作業 公告內容 台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補充公告本公司無實體股票換發基準日及 相關作業主旨:補充公告本公司無實體股票換發基準日及相關作 業公告事項:一、依據本公司民國98年11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二、公告事項: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 52,673,35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26,733,530元 。(二)本次換發新股比率為1:1,即舊普通股股票一股換發新普通 股股票一股。本次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舊股票相同。 (三)本次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如下:1.換發新股基準 日:訂於民國98年12月13日。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98 年12月9日至民國98年12月13日止。3.受理換發無實體新股作業開 始日:自民國98年12月25日起開始受理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四 )自舊股票興櫃掛牌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手續:1.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 :1.請貴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2.請備妥下 列文件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或 以郵寄方式辦理。(1)全部舊票(2)本公司所寄發之無實體換發通知 書並蓋妥原留印鑑。(3)尚未留存原留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 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 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3.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 將全部舊股票暨填妥並加蓋原留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寄往來途中若發生股票遺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4.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請 儘速提供否則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六)股票相關作 業劃撥處所:1.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富邦綜合證券股份股務代理 部。2.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3.電話:(02) 2361-1300。4.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8:30至下午04:30,星期例假日 除外。三、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