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林文源-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1)中天(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鴻營(上海)貿易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至任期屆滿。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林文源-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許可擔任中天(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鴻營(上海)貿易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一)中天(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區施惠路688號。 (二)鴻營(上海)貿易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區茸北工業區施惠路315弄11-12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一)中天(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採用生物工程技術的新型藥物生產,中藥材、中藥提 取物、中成藥加工及生產(中藥飲片傳統炮制工藝技術除外),銷售公司自產產品;新藥 的研發、開發及中試(包括與國內科研院所合作共同研發)、轉讓自研成果並提供相關技 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二)鴻營(上海)貿易有限公司-預包裝食品、化妝品、動物飼料(特定商品除外)的進出 口、批發、佣金代理(拍賣除外)及其他相關配套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轉投資公司microbio pharmaceutical co.,ltd之子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