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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悠遊聯名卡 下月招標 |
2008/9/23 |
經濟日報 |
悠遊卡公司因應10月初公開招標「二期悠遊聯名卡發行機構」, 已於上周董事會核定二期卡片的權利金、發卡數等相關規定。但 現行四家悠遊聯名卡發卡銀行普遍認為條件過苛,將繼續爭取現 行發卡行與新進發卡行差異化條件,尤其希望取消對現行發卡行 再收取權利金。 銀行業者表示,台北悠遊聯名卡過去三年發卡條件太嚴,初期得 先繳一筆1.03億元的權利金,接下來每發一張卡得再收500元,且 規定銀行在三年內必須發行55萬卡,否則就得罰款。中國信託、 國泰世華、台新和台北富邦銀行四家發卡銀行過去三年都拚足全 力發卡,以免被罰款。 隨著三年合約期滿,悠遊卡公司將於10月初再度招標。據了解, 悠遊卡公司上周四董事會核定條件,將調整對發卡銀行的規定, 目前內部規劃得標銀行未來每年須付1,000萬元權利金,三年共 3,000萬元,每發行一卡的權利金由500元降為200元,但新增「消 費回饋金」規定,即銀行須將卡友的刷卡餘額千分之2當成悠遊卡 公司的回饋金。 中國信託、國泰世華、台新和台北富邦認為,過去三年為了推動 悠遊聯名卡已經砸下不少錢,包括1億多元的權利金、發出55萬卡 還得再付2億多元權利金,加上行銷成本,每家銀行三年下來光這 張卡片就花了4億多元,若現在招標還要再付一次權利金,未免「 太超過」。 銀行業者認為,並非要求悠遊卡公司不可以再增加新發卡銀行, 但對於現行四家發卡銀行不應該再收權利金。 【摘錄經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