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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 |
大霸董座莫皓然 改判七年半 |
2008/10/1 |
經濟日報 |
上櫃公司大霸電子董事長莫皓然內線交易案,案情出現逆轉,一 審台北地院認為莫浩然對於利空消息並不知情,判決無罪;但台 灣高等法院認為,證據直指莫皓然內線交易,昨(30)日重判莫 皓然七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還要沒收犯罪所得 2.4億元。 台北地檢署調查大霸內線交易案,95年起訴莫皓然、大霸副董兼 總經理郭佩芝夫婦,與財務部資深協理兼發言人莊慧玉三人,但 一審認為證據不足,判三人無罪。經檢方上訴,高院維持郭佩芝 、莊慧玉的無罪判決,但認為莫皓然確實在重大消息公告前就知 悉、且出脫持股規避損失2.4億元,要求沒收莫皓然的犯罪所得, 即使無法沒收犯罪所得,也要用財產來抵償。 莫皓然先後在93年9月、94年3月、4月間,提前得知大霸因為營 運不善,獲利不如預期,即將調降財測與發布認列孫公司鉅額虧 損,趁該兩重大利空消息公開前,連續指示莊慧玉使用家族旗下 敦暉公司等六家投資公司的帳戶,賣出共7萬8,303張大霸公司股 票,減少損失2.4億元。 莫浩然供稱,賣股是因為要籌措資金,興建「頂埔營運中心」與 填補孫公司上海迪比特的資金缺口,當時他並不知大霸即將更新 財測,也從沒參與更新財測的商談過程,不可能內線交易。 一審支持莫皓然說法,認為莫皓然賣股時,更新財測的消息尚未 成立,莫皓然直到重大消息公告前夕才得知消息。 不過,高院合議庭認為,大霸營業淨額在93年8月時就與財測差 距5.7億元,已達更新財測標準,判斷大霸的內部人,包括莫皓然 在內,至少在8月底就得知更新財測的消息,而莫皓然果然在9月 就大賣大霸股票,但該訊息直到10月底才公布。 大霸兩次重大不利消息公開後,都至少有兩個營業日一開盤就跳 空跌停,第一次消息公開前後的股價跌幅甚至高達27.6%,衝擊大 霸股價、同類股及大盤指數;合議庭認為,莫浩然知法玩法,使 得不知情投資人損失,重判他七年六個月有期徒刑,除了犯罪所 得2.4億元要繳回外,還要再罰5,000萬元。 【摘錄經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