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 台北市內湖區文德段五小段51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00/萬(主建物基地持分 230/萬、車位基地持分70/萬) 建物: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06號5樓、208號5樓、210號5樓、212號5樓(建號1457號、1458號、1459號、1460號)所有權三分之一車位: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06、208、210、212號門牌房屋地下二層(建號:1489號) 停車位7個 2.事實發生日:100/7/15~100/7/15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105.72平方公尺,折合31.98坪。土地每平方公尺約528,759元,土地總價款為新台幣55,900,452元。建物面積490.27平方公尺,折合148.30坪。建物每平方公尺約30,703元,建物總價款為新台幣15,052,881元。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70,953,33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賸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賸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賸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交易相對人與本公司無任何關係。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無此情形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無此情形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第一期款(訂金款交付信託)nt$10,568,000。第二期款(於土增稅、契稅及其他稅賦之稅單核定之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交付) nt$10,568,000。第三期款(標的物完成產權移轉過戶登記後)nt$49,817,333。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議價並參考估價報告。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敏達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詹勳敏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1北市估字第0002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本公司辦公室使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