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27 2.私募資金來源:依照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 選擇特定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3.私募股數:發行額度不超過15,000,000股,預計於股東 會決議一年內分1~3次發行。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將依定價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 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 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以及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熟高者。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 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之依據,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 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除依證券交 易法43-8條規定外,原則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 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 市交易。除以上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 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募集所得之資金皆用以充實本公司之 營運資金,以及改善財務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相關內容如因法令變更或 主管機關調整及基於營運需要或因應市場狀況變化,需予 以修正或變更等相關未盡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