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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醫療險 誠實告知病史為上策 |
2008/6/17 |
工商D5版 |
醫療險經常可見的理賠糾紛都起因於民眾在投保的時候沒有誠實 告知病史。其實帶病不一定買不到保險,但是沒有誠實告知病史 的話則一定得不到理賠,壽險業者建議民眾最好誠實告知病史, 才是避免理賠糾紛的上策。 很多人以為有痛風、高血壓、動過大手術就買不到醫療險了,其 實不然。保誠人壽壽險顧問說,一位脊椎開過刀的于小姐,當初 以為自己一定買不成醫療險,沒想到告知公司後,經核定後也同 樣可以投保。 另外,「ing安泰業務員說,有客戶投保醫療險兩周前因腎結石去 醫院急診,經公司調查後以在保單上批註後核保,投保批註後3年 無任何復發治療記錄的話,以後都都會理賠」,以上的兩例子可 見有既往症並非不能買醫療險。 壽險業者表示,帶病在身不是不能投保,只是保險公司通常為做 好風險控管,通常會以加費法或是加齡法來因應。前者是指視被 保險人的健康狀況異常所增加的危險程度,在正常保費外,收取 額外保費,通常每萬元外加不等金額為單位;後者是按照被保險 人健康異常程度,換算為額外需要加計保費的危險年齡,如投保 年齡雖然只有30歲,但實際繳交的保費則是按40歲的保費繳。 另外,有些也會以在不加收保費的核保條件,與被保險人約定, 在約定的保險期間內(最長5年)身故,保險公司將依約定的保額 減少方式支付保險金。或是變更契約或限制保險金額的核保方式 ,以降低理賠風險。壽險業者強調,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來買醫療 險,因為就算因一時隱瞞病情通過核保,等要要理賠的時候,一 旦被保險公司查到,保險公司就可以違背誠實告知原則為由,拒 絕理賠,之前所繳交的保費等於白繳。 【摘錄工商d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