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時股東會日期:100/08/10 2.重要決議事項: 一.討論暨選舉事項 (一).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為因應法令規定,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二).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為因應法令規定,擬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三).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為因應法令規定,擬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四).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為因應內部營運之需要,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 (五).通過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申請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 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適用範圍標準,擬訂定租稅減免方 式案。 本公司擬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選擇適用五年免稅免 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六).通過補選董事案。 (1).為強化公司治理,本公司現任董事-奇美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陳川彬先生及現任獨立董事-張勝彥先生於民國 100年6月16日提出董事辭任書,任期至民國100年8月9日止。 (2).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五條規定,應設董事五至九人;章程 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不少於三人, 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ㄧ,獨立董事之選舉方式採候選 人提名制。 (3).本公司目前設置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依規定本 次應補選董事二人(含獨立董事一人)。 (4).本次新選任之董事任期,自民國100年8月10日起至民國 102年10月7日補足原任期止。 (5).本公司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民國100年7月13日董事會 審查通過。 (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1).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 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 並取得其許可」。 (2).本次補選出之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或有投資經營其他與 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為延攬具有本產業業務 專長之人士參與本公司之經營管理,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