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經本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本年度辦理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050,000,000元,發行記名式普通 股10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乙案,業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4 45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左: (一)公司名稱: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1. f401171酒類輸入業2. g401011船務代理業3. j901011 觀光旅館業 4.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 ,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500,000,000 元,分為3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原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500,000,000元,分為3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2段166號9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73年6月22日訂立,民國100年6月20日第49次修訂。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050,000,000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05,000,000股,由原股東按原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配發 新股30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將改以分派現金,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2.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550,000,000元,分為45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 (九)增資計劃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 (十)本次發行之增資股票,俟陳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配發予各股東,屆時亦將另行通知並公告。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託部。 三、茲經董事會決議,訂定100年9月8日為配息基準日,依法自9月4日至9月8日止股票停止過戶。 四、本公司最近年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秀玲會計師及洪慶山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五、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