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年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4,06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 40,600,000元,業經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6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937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00年8月9日經授中字 第100323688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2、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3、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4、f401010國際貿易業。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訂立章程: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64年2月18日,第22次修訂於中華民國99年6月8日。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中市南屯區精科一路3號。 (五)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5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原定股份總額460,000,000元分為46,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己發 行股份總額406,000,000元,分為40,6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條件: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4,06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0,600,000 元整。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 現金發放,其股數授權董事長按面額洽特定人認購之。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九)本次增資完成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臺幣446,600,000元整,分為44,66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 普通股。 (十)股票簽證機構:台中商業銀行信託部。 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100年9月7日發放,敬請各股東持本公司寄發之增資新股股票發放通知書,並加蓋原留印鑑 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 1300)洽領。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