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9/26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七日召開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彌補虧損擬減少 資本額新台幣110,047,020元,銷除股份為11,004,702股,業經呈奉 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 月 7 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0100號函核准在案,自民國一 ○○年九月六日申報生效。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9,000,000股,每股面 額為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190,000,000元。 三、本次減資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 579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由本公司董事會統 一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後,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退款該股東。減資後實收資本 額為新台幣79,952,980元,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發行股份總數為7,995,2 98股。 四、擬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日程: 減資基準日:100年9月27日。 減資換票基準日: 100年10月19日。 停止過戶期間:100年10月15日至100年11月4日止。 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 100年11月7日。 五、訂定更名基準日及更名換票基準日案。 說 明: 依據93度股東常會決議公司更名案,由偉僑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偉僑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更名全面換發作業,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9,000,0 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190,000,000元。 股票換發時程如下: 股票換發之基準日: 100年10月19日。 停止過戶期間:100年10月15日至100年11月4日止。 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 100年11月7日。 本次換發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本作業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