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現金股利發放日、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股票發放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99年5月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4,508,114股(含員工紅利292,34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5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783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並奉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99年7月23日園商字第0990020665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上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原已上興櫃股票:普通股47,320,185股(含尚未辦理變更登記之員工行使認股權換發新股44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73,201,850元。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票:普通股4,508,11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5,081,140元。 3.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5.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6.股票過戶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三、本次增資股票於九十九年八月九日(星期一)起開始發放,並同日起上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上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 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 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九日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 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集保帳戶後,再向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提供正確集保帳號 並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四、現金股利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於九十九年八月九日(星期一)以匯款或掛號郵 寄支票方式發放, 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