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日(99)三財字第00009 號 主旨: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發放事宜。 依據:依公司法規定暨本公司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第六屆九十九年度第四次臨時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810,817,450元,計發行普通股股票181,081,745 股,每股面額壹拾元。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9年7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6393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此次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 (一) 公司名稱: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 所營事業:人身保險業務 (三) 原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以下同)一○、○○○、○○○、○○○元,實收資本額九、一四六、 四四八、四○○元,分為記名式普通股八二三、○九八、八四○股及特別股九一、五四六、○○○股,每股面額一○ 元。 (四) 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一四五號七樓。 (五) 公告方式:登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 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十二人(包括獨立董事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七) 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暨其他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一、八一○、八一七、四五○元,每股面額十元,依除權基準日(九十九年八月十五日)之股東持 有股份計算,每千股無償配發二二○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辦理併湊登記,其併湊不足一股或放棄拼湊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 增資後股份總額:增資後額定資本額一四、○○○、○○○、○○○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一○、九五七、二六五、 八五○元,分為記名式普通股一、○○四、一八○、五八五股及特別股九一、五四六、○○○股,每股面額一○元。 (九) 增資計劃用途:增進自有資本,強化財務結構。 (十) 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一) 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將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擬訂定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五日為配股除權基準日,該日亦為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 九年八月十一日至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五日為停止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於最後過戶日 九十九年八月十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至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九十九年八月十日(最 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