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8/06 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調整資本結構、提升股東權益與投資報酬率, 擬辦理現金減資返還股本,茲訂定民國99年8月16日為減資基準日。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 35,685,300元,銷除股份3,568,53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8274號函核 准在案。 (二)本公司99年8月6日董事會決議訂定99年8月16日為減資基準日, 並向台北市政府商業處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換發之股票,計普通股23,790,203股,每股面額10元,計 新台幣237,902,030元。 (2)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3,568,530股,計新台幣35,685,300元,為 提昇每股盈餘、每股淨值及投資報酬率。 (3)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20,221,67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2,216,730元。 (4)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按「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 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減少之,每仟股換發850股(即每仟股銷除150股) 減資比率為15%;減資後股數將以每股新台幣10元計算返還各股東, 未滿一股之畸零股,以股票面額按比例發放現金代之(折算至新台幣 「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並將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股票面額認購該等畸零股。 2、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 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3、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99年10月6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99年10月7日至民國99年10月11日。 (3)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99年10月11日。 (4)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9年10月22日起,開始全面換發 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 (5)新股買賣期:民國 99 年 10 月 22 日。自新股買賣日起,原 買賣之舊股票不得做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4、換發新股票手續: (1)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新股,全部採用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2)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將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新股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票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股票換發處所: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 電話:(02)2389-2999 6、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7、本計劃書經董事會核准後,如遇有變更之情事,將授權董事長 處理後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