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告 公司代號:3428 公司名稱:光燿科 一、公告序號:1 二、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三、主旨: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四、依據: 公司法、證交法及本公司101年1月31日、101年2月17日董事會議決議辦理。 五、公告事項: (一)開會日期:101年4月17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1年2月18日至101年4月17日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三)開會時間:10時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49號(二樓會議室) (四)會議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2.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一○○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承認本公司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已公告盈虧撥補 ○尚未公告盈虧撥補(開會前至少四十日補行公告) 原因說明: *預擬現金股利:1.0641元/股 *預擬配股(總額): 盈餘-1396272股,每股配發股利0.21282819元 資本公積-0股,每股配發股利0.0元 *特別股股利:0.0000元/股,可參與配發普通股0.00股 *另擬現金增資0元0股,認購率0.00% *員工現金紅利:0元,員工股票紅利:17997384元 (96年度以前該輸入單位為股數) *董監事酬勞(元):4500000 *其他: 1.配發未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增資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併湊成整股,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其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之股份相同。2.本公司如因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權利或因配合股票申請上櫃辦理現金增資,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變更相關事宜。3.股票股利之增資配股基準日,俟101年股東常會決議,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會訂定配股基準日。 3.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4)本公司一○○年度盈餘轉增資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4.選舉事項:○無●有 補選本公司董事一席及監察人一席 目前依公司章程所定董監事之選任方式為 ●採用累積投票制 ○採用全額連記法 5.其他議案:●無○有 6.臨時動議: 六、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1年2月17日16時0分前(24小時制)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 電話: (02)2562-1658。 (三)辦理過戶方式: 1、親臨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 2、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民國 101年2月17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101年2月18日郵戳日期為憑,俾享股東權益,並據以出席股東常會。 (四)其他:無。 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1年2月13日起至民國101年2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1年2月22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彰化縣和美鎮工東三路8之2號﹝電話:04-7977110分機18809﹞光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 八、其他應公告事項: *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621658)。 *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三十八天前依規定辦理,檢附相關資料表送達本公司,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本次股東會有選舉事項,依委託書使用規則第十三條之一規定指定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101年股東常會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 2.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案手續 (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彰化縣和美鎮工東三路8之2號,光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電話:04-7977110分機18809)。 3.如有股東於受理期間內提案,擬另提請董事會審查,本次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屆滿後,如無股東提案或如有股東逾越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期間提出者,即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毋庸再送董事會審查。 4.本公司實際預擬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06414087元。 *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九、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