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更正-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度現金增資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2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 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3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0169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cc01090 電池製造業 2.f213110 電池零售業 3.f113110 電池批發業 4.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5.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6.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7.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8.e601010 電器承裝業 9.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參拾伍億元整,分為參億伍仟萬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 壹拾元整,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得保留新臺幣壹億元,分為壹仟萬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整,供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壹拾肆億柒仟伍佰萬元整,分為壹億肆仟柒佰伍拾萬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16-1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六日,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200,000,000元,發行新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以每股10元價格發行。 2.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計2,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3.除前項外其餘90%計1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可認122股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原發行價格認足之。 4.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股之股數,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 5.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6.代收股款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及全省各分行。 7.股款繳納日期: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101年04月16日起至101年04月23日止。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1年04月24 日起至101年05月24日止。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已發行股份總額1,675,000,000元,分為167,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股票簽證機構:待決定。 (十一)本次現金增資案經本公司100年12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十二)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擇期公告並通知各股東發放之。 (十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資金運用進度及有關事項如遇主管關修正、法令變更或其他主客觀環境 需修正時,授權董事會通過後辦理。 (十四)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請親赴本公司或附回郵向公司索取。 三、認股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1年4月10日為普通股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4月6日 起至101年4月1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民國101年4月5日下午4時30分前( 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 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認股之權利。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