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補充公告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4,400,000元發行普通股3,44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2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180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a.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b.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c.國際貿易業 d.電器製造業 e.事務機器製造業 f.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g.光學儀器製造業 h.電腦設備 i.電器批發業安裝業 j.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k.電信器材批發業 l.資訊軟體批發業 m.電器零售業 n.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o.電信器材零售業 p.資訊軟體零售業 q.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 r.資訊軟體服務業 s.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t.產品設計業 u.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原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700,000,000元,分為7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 台幣303,503,000元,分為30,350,3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37號8樓。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2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均得連選連任。 七、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440,000股,除保留15%計516,000股供員工認購外,其餘2,924,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一規定排除公司法第二六七條第三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規定,全數提撥供上櫃前公開承銷,其中員工放棄 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對外公開承銷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 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其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37,903,000元,分為33,790,3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畫概要: 充實營運資金。 十、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一、股款代收機構: 1.員工認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新店分行。 2.詢價圈購:永豐商業銀行城中分行。 十二、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期間: 1.詢價圈購期間:101/4/25~101/4/30。 2.公開申購期間:101/4/26~101/4/30。 十三、現金增資繳款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日:101/5/2~101/5/3。 2.公開申購扣款日:101/5/2。 3.詢價圈購繳款日:101/5/4。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101/5/7。 十四、主辦承銷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 在地,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查詢。 十六、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將採無實體發行。 參、本公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肆、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