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特此公告。 /*tl 104 4724 大展生技 101/05/15 大展幹細胞生技(原:大展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增加議案) 公告序號:1 主旨:大展幹細胞生技(原:大展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增加議案)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1/06/29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5/01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9 公告內容: 一、開會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星期五)上午11時整。 二、開會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七巷二號七樓(本公司會議室)。 三、依據:公司法及證交法等相關之規定及本公司101年3月19日、101年4月 5日及101年5月14日董事會之決議辦理。 四、會議內容 (一)報告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0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100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發行新股案。 (四)臨時動議。 五、其他應公告事項: (1)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5月1日至6月29日止,停止股票 過戶。 (2)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民國101年4月30日(星期 一)下午4點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 210號b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1 年4月30日(最後 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3)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 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大展幹細胞生技(股)公司財務部 (地址:24886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七巷二號七樓)並副知證基會。 (4)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本公司對於持有 記名股票未滿1,000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其 開會召集通知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屆時如未 收到者,請聲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逕向元大寶來證券 (股)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查詢補發。 (5)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1年4月23日起至 101年5月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股東 務請於101年5月2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 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送)達為憑,並請於信封 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 處所:大展幹細胞生技(股)公司財務部(地址:24886新北市五股區 五權路七巷二號七樓;電話:02-22982727)。 (6)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發行新股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為因應未來營運資金需求及強化財務結構,並考量籌集資 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擬依證券交易法第43之6規 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二、本次私募之相關事宜如下: 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擬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且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私募普通股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10元。實際私募價格擬授 權董事會得視日後洽定應募人及當時市場狀況依上述訂價原則訂 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 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其價格定訂應屬合理。 2.特定人選擇之方式: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6規定。 目前洽定應募人之名單,其選擇方式與目的、應募人與公司之關 係如下: 1.應募人:加捷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選擇方式與目的:必須對本公司營運相當瞭解且有利於公司未 來之營運者,或為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關 係人。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母公司。 2.應募人:曾椿紫。 選擇方式與目的:必須對本公司營運相當瞭解且有利於公司未 來之營運者,或為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關 係人。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監察人。 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法人應募人:加捷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與公司之關係: 鍾祥鳳6.39%---本公司之董事長 曾冬齡6.21%---無 捷訊投資(股)公司5.71%---無 鍾馮秀貞1.79%---無 郭金榮1.19%---無 李三祿0.60%---無 余國強0.59%---無 洪正義0.54%---無 李坤龍0.50%---無 王良智0.50%---無 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因應未來營運資金需求及 強化財務結構,並考慮募集資金之難易度及時效性等因素, 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規定,選擇透過私募方式向特 定人募集款項。 (2)私募額度:預計私募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整,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之。 (3)資金之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如下: a.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b.預計達成效益:改善財務結構及降低負債比率,預計於101 年12月前完成,利潤率約為15%。 4.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 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 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 出。 5.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有關未盡事 宜,如因主管機關核示或法令修改而需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