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摘要 |
日期 |
消息來源 |
| 中租聲請凍結遠航引擎 遭駁回 |
2008/6/3 |
工商A15版 |
| 中租迪和公司聲請假處分凍結遠航五架飛機引擎事件,台灣高等 法院裁定不准。高院裁定指出,遠航所有債權、債務關係,都在 法院裁准緊急處分的保全狀態中,沒有現狀變更情形,也沒有日 後不能或甚難強制執行的問題,因此駁回中租迪和的假處分聲請 。 中租迪和是在今年3月21日,對遠航提起「返還租賃物」的民事訴 訟,法院仍在審理中;遠航是在95年12月26日,向中租迪和承租5 架飛機的引擎。 今年2月5日,遠航無預警發生1.5142億餘元退票,遠航股並被打入 全額交割後,中租迪和認為已構成違約事由,因此向法院提出「 還租賃物」的本案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凍結該出租的5具引擎,以 免租賃物被遠航另行換裝在其他國內航線飛機。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中租迪和聲請假處分的目的,是要拿法 院的假處分命令,逼遠航配合,以取代實體權利的確定判決。此 一目的,顯然與民事訴訟法對保全處分的法律規定不合,因此在5 月6日駁回中租迪和的請求。 中租迪和不服裁定,向高院抗告。中租迪和並在4月21日發給遠航 存證信函,要求遠航停止使用中租迪和出租的5具引擎;遠航第2 天起,立即停用。目前這5具引擎的飛機,分別停放在松山及桃園 機場。 高院指出,遠航已向法院聲請重整,台北地院也已裁定重整前緊 急處分。此一緊急處分獲准延期到8月20日止,在此緊急處分有效 期間內,該5具引擎,沒有現狀變更情形,目前也沒有日後不能或 甚難強制執行的情事。高院因此將中租迪和的抗告,裁定駁回。 【摘錄工商a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