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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肇事 酒償險不賠 |
2008/6/18 |
經濟C2版 |
現代人工作壓力大,有年輕人以駕著頂級車、上國道「飆車」為 樂,還與同好組成「300(時速公里)俱樂部」,在夜間享受極速 快感。產險公司指出,萬一「300俱樂部」成員發生意外,車體損 失險可能不賠,財物損失得自行負擔。 明台產險解釋,根據「車體損失險」保單條款規定,只要汽車不 在正常使用範圍,包括相約兩名以上的車主「競速」、車廠或車 主進行「測速」試驗,了解汽車性能等,即使百萬名車每年花超 過10萬元買車險,仍不在保單理賠範圍。 泰安產進一步指出,除了道路競技行為,車險不理賠的條件,還 包括無照駕駛、越級駕駛或犯罪等故意行為等。 除此之外,受到台灣酒國文化影響,僅幾百元的「酒償險」年年 熱賣,一年可賣出180萬張保單。保險公司表示,酒償險並非萬靈 丹,若車主喝太醉,一樣無法納入該保單的保障範圍。 根據刑法規定,若當事人酒測值每公升超過0.55毫克,已觸犯公共 危險罪,保險公司會先理賠無辜受害者死亡、醫療費用或財物損 失,之後再向肇事者追償;酒償險僅限定被保險人酒測值在0.25至 0.55毫克範圍之內,才可啟動。 由於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將酒醉駕車最高罰則從3萬元拉高到15萬 元,保險公司指出,有些車主宵夜吃個燒酒雞、薑母鴨都可能有 酒測反應,為避免遭罰、降低行車風險,建議車主應酬、喝小酒 儘量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 保險公司也與警方合作,對於有飆車、酒駕紀錄的駕駛人,明年 如果要向保險公司投保車險,保險公司可能以「拒保」方式處理 。 【摘錄經濟c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