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一0一年六月十二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一o0年度員工紅利新台幣2,494,869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165,5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上開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o一年七月十二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0991號函申報生效,並經經濟部一o一年八月十四日經授商字第101011674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前項增資股票於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函後,自101年8月29日起在興櫃市場買賣。 三、茲將新股上興櫃股票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1)原已發行股份總數:普通股62,531,47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25,314,700元。 (2)本次增資發行股份總數:普通股165,5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655,300元。 (3)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普通股62,697,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26,970,000元。 (4)本次增資發行之股份以無實體發行登錄,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完全相同。 (5)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 四、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之新股,訂於101年8月29日(星期三)起發放並上興櫃市場買賣,茲將股份交付方式說明如下: (1)已提供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號之股東,將於101年8月29日直接撥入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 (2)未提供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號之股東,請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增資新股發放領取通知書」,填妥相關資料檢附集保存摺影本,向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提出申請,俟相關申請文件審核無誤後,即可將增資股票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 五、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