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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1年6月30日子公司其他應收款轉列資金貸與他人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說明 |
2012/8/29 |
資訊觀測站 |
1.事實發生日:101/08/29 2.公司名稱:特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民國101年6月30日因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逾期帳款超過 正常授信期間將視為資金融通,經會計師轉列資金貸與他人,申報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說明如下: (新台幣:仟元) 貸出資金之公司:特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一)原貸與對象: 1.大佳數位娛樂(股)公司 2.neotech usa,inc. 3.特佳藍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二)原申報數: 1.$1,338 2.$ 135 3.$1,162 (三)更正後貸與對象: 1.大佳數位娛樂(股)公司 2.neotech usa,inc. 3.neotech photoelectric private limited (四)更正後申報數: 1.$1,338 2.$ 942 3.$ 552 6.因應措施:因應會計師民國101/06/30日調整,擬將民國101年7月份已公告 之資金貸與金額一併修正如下: (新台幣:仟元) 貸出資金之公司:特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一)原貸與對象: 1.大佳數位娛樂(股)公司 2.neotech usa,inc. 3.特佳藍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二)原申報數: 1.$1,338 2.$ 135 3.$1,162 (三)更正後貸與對象: 1.大佳數位娛樂(股)公司 2.neotech usa,inc. 3.neotech photoelectric private limited (四)更正後申報數: 1.$1,338 2.$1,410 3.$ 899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會計師主要調整原因為1.特佳藍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已 轉列催收款並百分之百提列備抵呆帳。2.原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之原則為超過一年以上,會計師調整為超過6個月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