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增資發行普通股相關事項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經101年7月24日第4屆第13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85,499,973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元,總額新臺幣8,854,999,73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9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7866號函申報生效 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公司得投資下列事業 1.製菸業。 2.製酒業。 3.食用酒精製造業。 4.非食用酒精製造業。 5.菸類輸入業。 6.酒類輸入業。 7.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對前款被投資事業之管理。 (三)本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第(一)款所列以外之其他事業。 (四)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4號。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wse.com.tw/)。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含獨立董事2人)、監察人5人,任期均為3年,得連選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日期:於91年7月1日訂立,101年7月24日第7次修正。 七、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佰伍拾億元,分為?拾伍億股,每股 面額新臺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佰伍拾億元,分為?拾伍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均 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發行股數、面額及總額:增資發行普通股885,499,973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8,854,999,730元。 2.發行條件:全額發行,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 10元。 3.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 4.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發行股份為4,385,499,973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 股本總額為新臺幣43,854,999,730元。 十、增資計劃:貨幣債權增資。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不適用。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臺灣銀行信託部。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不適用。 十四、增資認股繳款期限:不適用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不適用。 十六、專戶存儲價款機構:不適用。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1.陳列處所: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 3.索取方法:請附回郵信封向本公司索取或透過網路取閱(http://newmops.twse.com.tw)。 十八、有價證券發放: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實體股票發放。股票發放日期將另行公告。 參、茲訂定101年9月11日為增資基準日。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最近三年度盈餘 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報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伍、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