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經101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649,934股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69,508股,每股新台幣10元,總金額新台幣17,194,420元整,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3375號函核准在案,並奉新北市政府101年10月1日北府經登字第101506184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27,498,89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74,988,950元整。 (二)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股份:普通股1,649,934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6,499,340元整。 (三)本次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股份:普通股69,508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95,080元整。 (四)本次增資後發行之總股數:普通股29,218,337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92,183,370元整。 (五)增資股票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六)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 (七)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訂於101年10月16日(星期二)開始發放,並同日起興櫃買賣,採劃撥集保方式領取之股東,本公司將於101年10月16日將配股劃撥入各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各股東逕洽開戶券商登入存摺,免再辦理任何手續;未採劃撥集保方式之股東,屆時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所寄發之「一○一年增資新股領取單」,蓋妥股東原留印鑑,親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領取作業(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6:30)。 四、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7,498,895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預計於101年10月16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五、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