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1/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內部人及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4,2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4,2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 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以不低於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淨值,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作為本公司私募現金增資新股發行價格參考。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本公司以101年11月19日為定價基準日,依上述定價方式計算,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每股11.11元。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訂價之依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以改善財務結構,擬增加資本,因 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並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等,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1/11/19 11.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 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均價11.11元選擇為私募參考價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一)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數,不參與101年度減資彌補累積虧損之相關事宜。 (二)除上述(一)事項外,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條件外,餘不得再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應依相關規定向櫃買中心或證交所取得核發上市(興)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始得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興)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01年11月26日。 (二)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101年11月26日。 (三)應募人名單說明:101年3月15日股東臨時會原洽定之應募人為光群雷射科技(股) 公司(以下簡稱光群雷射)、美商肯美特材料科技(股)公司(以下簡稱美商肯美特),惟本次私募案延至101年第四季辦理,美商肯美特另有財務規劃,已表達不參與本次私募案。 (四)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未盡事宜者或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將另行召開董事會決定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