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智崴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829,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28,29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101年10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8593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 如下: 一、公司名稱:智崴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2.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3.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4.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5.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6.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7.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8.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9.j601010 藝文服務業。 10.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11.j305010 有聲出版業。 12.j602010 演藝活動業。 13.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14.e604010 機械安裝業。 15.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16.f113010 機械批發業。 17.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8.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19.f213010 電器零售業。 20.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21.f401010 國際貿易業。 22.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23.i501010 產品設計業。 24.i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 25.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26.f213990 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 27.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 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未發行之股份,得授權董事會視情況 需要分次發行之。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22,62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總額為新台幣226,260,000元,均為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260號15樓之1。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一至三人 ,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90年10月22日,第十二次 修訂於民國101年6月27日。 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82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除依公司法 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之10.00354%計283,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 ,其餘2,546,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公司101年6月27日股東會決 議,排除原股東優先認購之權利,全數提撥供本公司辦理上櫃前之公開承銷 。其中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 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 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之。 2.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價格採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將依 詢價圈購之結果並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訂定之。 3.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25,455,00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54,550,000元,均為普通股。 九、增資計畫:興建研發測試中心。 十、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十一、股款代收機構: 1.員工認股: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七賢分行。 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苓雅分行。 十二、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 1.詢價圈購期間:101年12月05日~101年12月10日。 2.公開申購期間:101年12月06日~101年12月10日。 十三、繳款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日:101年12月12日~101年12月13日。 2.詢價圈購繳款日:101年12月13日。 3.公開申購扣款日:101年12月11日。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101年12月14日。(中午十二時止) 十四、主辦承銷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六、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掛牌上 櫃買賣,並於同日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 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 實體發放,屆時股款繳納憑證下櫃。 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 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查詢。 肆、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