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康和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現金減資之相關事項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35,685,300元,銷除已 發行股份3,568,53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22日金管 證發字第0990038274號函核准在案。復奉台北市政府商業管理處99年8月27日府產業商字 第09987304600號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康和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2.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3. ja02990其他修理業。 4. 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5. 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6.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7. je01010租賃業。 8.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9. f113010機械批發業。 10.i103060管理顧問業。 11.ie01010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 12.c701010印刷業。 13.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 14.iz06010理貨包裝業。 15.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16. f102030菸酒批發業。 17. 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18. f203020菸酒零售業。 19. 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20. 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 21.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13樓。 (四)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原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400,000,000元,分為40,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 ,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37,902,030元,分為23,790,203股,每股新台幣10元。 (六)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新台幣202,216,730元,分為20,221,673股,每股新台幣10元。 (七)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新台幣35,685,30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3,568,530股。 2.減資比率:15%,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50股(即每仟股 減少15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以股票面額按比例發放現金代之(折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 無條件捨去),並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股票面額認購該等畸零股。 (八)減少資本緣由:提昇每股盈餘、每股淨值及投資報酬率。 (九)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換發之股票,計普通股23,790,203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37,902,030元。 (2)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3,568,530股,計新台幣35,685,300元,為提昇每股盈餘、每股淨值及投資報酬率。 (3)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20,221,67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2,216,730元。 (4)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按「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減少之,每仟股換發850股(即 每仟股銷除150股)減資比率為15%;減資後股數將以每股新台幣10元計算返還各股東,未滿一股之畸零股,以股票面 額按比例發放現金代之(折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並將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依股票面額認購該等畸零股。 2、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3、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99年10月 6 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 99 年10 月 7 日至民國 99 年 10 月11日。 (3)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 99 年 10 月 11 日。 (4)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 99 年 10 月 22 日起,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 (5)新股買賣日期:民國 99 年 10 月 22 日。自新股買賣日起,原買賣之舊股票不得做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4、換發新股票手續: (1)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新股,全部採用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2)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將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新股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票買賣,不需辦 理任何手續。 5、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 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 電話:(02)2389-2999 6、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7、本計劃書經董事會核准後,如遇有變更之情事,將授權董事長處理後續程序。 (十)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99年10月22日,以匯款方式或「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匯 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但退還股款給付額低於(或等於)匯費或郵資時,則請股東親洽本公司股務室領取。 (十一)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