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2/06/25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2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25 公告內容: 一、開會日期: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整 二、開會地點:台北市松智路一號十六樓會議室 三、會議內容: (一)報告事項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一年度各項決算表冊 2.承認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四)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 (五)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4月27日起至102年6月2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五、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召開三十日前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 一編號,逕向本公司秘書室洽詢,電話:02-87269336。 六、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 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 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 (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 (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 (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 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 (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 (二)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 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 (三)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 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 七、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