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序號:1 二、主旨: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三、依據: 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四、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102年08月14日至102年08月18日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公告事項: (一)年度:102第1次除權/除息 (二)原(定)發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 ●分次發行 ○全額發行 額 定: 80,000,000股、金額: 800,000,000元,每股面額: 10元 已發行(含私募股票: 0股、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 47,461,792股、金額: 474,617,920元,每股面額: 10元 已完成變更登記: 47,461,792股、金額: 474,617,920元,每股面額: 10元 (三)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 訂立章程: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六日; 最近修訂: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四)本次增資總額:●除權須申報 ○僅除息不須申報 *(有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特別股: 0股,每股認購金額: 0.00元/股(認購價格將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申報) 其中 a.公開承銷: 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 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 c.原股東認購: 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 現金增資繳款開始日: 年 月 日,現金增資繳款截止日: 年 月 日 *(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盈餘轉增資: 2,373,089.0股 *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0.0股 *員工紅利轉增資: 0股,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0.00% *共計 2,373,089股,金額: 23,730,890元 *其他應公告事項(如員工紅利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之說明): 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股票紅利及董事酬勞金額與101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 額其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無。 2.本公司未公開102年度財務預測故無須揭露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 餘之影響。 (五)權利分派內容: *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 ※除權--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 0.50000000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 50.00000000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0.00000000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 0.00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 0.00000000股 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普通股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股 ※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3.00000000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 3.00000000元,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 0.00000000元),現金配發總額 142,385,376元 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元,現金股利總額元 員工現金紅利總金額: 21,000,000元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本公司計有 0股不參與除權除息(含庫藏股 0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及其他 0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 0股)計普通股 47,461,792股,特別股 0股。 *畸零股之處理方式:詳七、其他應公告事項 *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102年06月21日股東會通過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 1.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 498,348,810元, 49,834,881股(普通股) 2.每股面額 10元,分次發行。 3.特別股部分: 0股 (七)權利分派基準日:102年08月18日 除權/除息交易日:102年08月12日 (八)增資計劃/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 六、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2年08月13日 17時00分前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過戶機構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389-2999 (三)辦理過戶方式: 本公司訂定102年8月18日為配股暨配息基準日,依法自102年8月14日至102年8月 18日停止辦理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必請於 102年8月13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親臨或以掛號郵寄(郵寄以102年8月13日寄達 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配息權利。 (四)其他: 1.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變更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 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2現金股利訂於102年9月17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 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3.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8日金管證發字 第1020026507號函核准在案。 七、其他應公告事項: 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股東配發之 新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登記,逾期未辦理者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以現金按面額承購之。 八、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