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民國103年股東常會召開事項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3/06/27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29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27 公告內容: (依公司法第165﹑170﹑171﹑172﹑220條規定辦理) (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2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民國102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二)承認事項 1.民國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民國102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四)臨時動議 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之規定,自103年4月29日起至103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 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4月28日( 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一一九七三號信箱)。 五、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並副知 證基會。 六、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 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大華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 電話:02-2389-2999)。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 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 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七、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3年4月23日起至民國103年5月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 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3年5月2日17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 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地點: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 區光復路20號,聯絡人:蘇文暉,電話:03-5985288-3900 。 八、本公司本次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九、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