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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盛全球:公告本公司股東因向法院申請重整事件,聲請緊急處分,臺灣新竹地 |
2013/9/10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公告本公司股東因向法院申請重整事件,聲請緊急處分,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聲請人:符合公司法第282條規定之股東共7名。法院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整聲字第4號。2.事實發生日:102/09/1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符合公司法第282條規定之股東共7名,因向法院申請重整事件,聲請緊急處分。4.處理過程:依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102年9月2日裁定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民國102年09月2日對符合公司法第282條規定之股東共7名,因向法院申請重整事件,聲請緊急處分之民事裁定如下:一、自本裁定黏貼本院牌示處之日起九十日內,相對人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不得行使對於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包含抵銷、提示票據或其他行使債權行為)。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對其所負債務,亦不得履行。但為維持營運所必要之履約行為及支付繼續營業所必要之經常性費用,並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規應給付員工之薪資(包括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保險費)、退休金、資遣費者,不在此限。二、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九十日內,對於相對人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和解或強制執行程序,應予停止。三、聲請人應將本裁定刊登於國內新聞紙全國版及海外新聞紙三日。<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