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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搶救久津欠稅 準備打官司 |
2007/6/12 |
聯合理財網 |
久津實業申請重整獲准,稅捐債權未登記,導致1.3億元欠稅款飛了 。財政部昨(11)日介入瞭解,要求國稅局設法補救。國稅局擬瞭 解久津實業有無善盡債權告知義務,尋求重啟官司的機會。 久津實業在93年2月2日經板橋地院公告重整,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 稅局中和稽徵所因為較預定時間遲了將近一個月才去登記1.3億元租 稅債權,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敗訴,北區國稅局喪失追討1.3億元租 稅債權的權利。 財政部昨天追查事件原因,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向財政部報告表 示,法院在久津實業申請重整獲准後,依規定寄出通知函給國稅局 ,但通知函寄到中和稽徵所的舊址,且收件人是「私人」郵件,並 未署名北區國稅局,導致中和稽徵所無法及時主張登記債權。 對於國稅局的說法,財政部態度保留,也將繼續調查案件的處理過 程中稅捐機關有無疏失。不過,財政部也決定暫時不做懲處,要求 國稅局必須先設法補救,確保1.3億元租稅債權不會憑空消失。 久津實業的租稅債權因為逾期無法確保事件,也引發其他國稅局的 注意。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昨天也查詢轄下分局和稽徵所,並檢視 目前債權登記流程有無疏漏,避免出現同樣的疏失。台北市國稅局 表示,國稅局至今沒有出現相同案例;財政部也說,久津實業是目 前稅捐機關首件未及時登記租稅債權的案件。 國稅局官員指出,包括破產、清算與重整企業,一般稅捐機關取得 租稅債權登記的資料來源有三種,除了法院通知外,根據民法規定 ,若債務人明知債權存在,以重整為例,必須在法院核准重整並公 告同時,「主動」通知各債權人。 因此,國稅局說,久津實業93年2月2日重整公告,國稅局遲至同年 3月26日才申請登記債權,國稅局將瞭解久津實業的欠稅是原已核 定的欠稅款,還是暫核稅款。若屬原核定稅款,久津實業就負有主 動告知義務,依據民法,國稅局指出,這類案件可以不受債權登記 一個月時效的限制。 財政部強調,法院目前駁回國稅局抗告是指登記債權時效逾期,若 久津實業沒有善盡債權告知義務,國稅局應委請法律相關人士提供 意見,設法爭取應有的租稅債權。 【摘錄聯合理財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