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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威電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四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2015/3/26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事實發生日:104/03/25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四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5(2).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04/06/11(3).股東常會召開地點:勵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新竹市浸水街16號)。(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a.報告一○三年度營業狀況 b.監察人審查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c.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可分配盈餘調整情形及特別盈餘公 積提列數額 (二)承認事項 a.一○三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 b.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14.其他應敘明事項:(1).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4年04月1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4年04月1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2).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4年4月10日起至民國104年4月2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4年4月20日17時前出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勵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市香山區浸水街16號,聯絡人:陳慧真小姐收)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3).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新竹市浸水街16號,電話:03-5302300),並副知證基會。(4).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5).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