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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
日期 |
消息來源 |
立積電子:本公司接獲美國加州上訴法院通知公告 |
2015/7/7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之當事人: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工通訊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美國子公司(以下合稱epicom)。法院名稱:美國加州上訴法院案號:1-06-cv-0766892.事實發生日:104/07/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有關本公司與epicom之美國訴訟,美國加州上訴法院於美國時間2015年6月23日,公布撤銷下級法院關於epicom必須放棄對本公司及總經理王是琦博士之所有請求之簡易判決。本公司不同意此撤銷判決,且計畫於加州上訴法院判決定案後提起上訴,此判決僅限於撤銷下級法院所為之簡易判決及epicom放棄之範圍。本公司及王是琦博士對epicom主張之抗辯仍不受影響。縱提起上訴被否決,立積公司及王是琦博士仍可於下級法院針對epicom之主張進行抗辯。依據加州法院規則§8.264:「上訴法院於民事上訴案件所作之決定,於列入卷宗後30天才為最終決定。」,故此撤銷判決須至美國時間2015年7月22日才定案,本公司依主管機關建議先行公告。本公司與epicom之系爭案件爭訟,早已存在多年,且本公司歷年年報均有揭露,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亦未因此訴訟之存在而受有任何重大影響,特此澄清。4.處理過程:如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如上。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依主管機關建議先行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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