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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發精機:代子公司易發精機(上海)有限公司 公告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 |
2016/5/11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代子公司易發精機(上海)有限公司 公告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及第三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1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東野精機(昆山)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皆為本公司間接按持股100%之海外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136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09362(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9826(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9188(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營運資金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1059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98345.計息方式:按實際借貸金額約定為年利率3%,按季支付利息6.還款之:(1)條件:到期一次償還本金或經雙方協議可提前分次償還(2)日期:依實際動撥日起算不超過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9188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6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資金貸與金額共計人民幣rmb28,000,000*@4.971(折合台幣139,188,000)<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