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5/29 2.公司名稱: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3,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0,000,00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年04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614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 並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6元整,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 新台幣198,000,000元整。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