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及資本公積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24,201,546股,每股面額nt$10元整。盈餘及資本公積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部份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1981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a02030 螺絲、螺帽、螺絲釘、及?釘等製品製造業 2.ca02040 彈簧製造業 3.ca02080 金屬鍛造業 4.ca02990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5.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6.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7.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8.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9.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10.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1.f113010 機械批發業 12.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13.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4.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15.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16.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17.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18.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19.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20.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21.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22.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23.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nt$10億元整,分為壹億股;實收資本額為nt$369,500,720元整,分為36,950,072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29之1號10樓之1。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90年12月31日,第5次章程修訂於101年6月25日。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nt$611,516,180元整,分為61,151,618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 九、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 1.以民國10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nt$203,225,390元及由資本公積中提撥nt$36,950,070元,合計提撥nt$240,175,46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計24,017,546股,每股面額nt$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下列方式配發: (一)無償配發予原股東之股票為24,017,546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650股。 (二)配發予員工之股票紅利為184,000股。 2.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行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視同放棄。其併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十、增資計劃用途:增加營運資金。 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除前述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股東盈餘現金36,950,072元,每股配發1元及資本公積現金36,950,072元,每股配發1元,合計每股配發現金2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肆、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1年9月3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8月30日起至101年9月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1年8月29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巿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 伍、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1年10月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