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8/23 2.公司名稱: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清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變更公司名稱案,業經經濟部民國101年6月11日經授商字第10101103490號 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為辦理101年變更公司名稱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規定,訂定本換股作業計劃。 6.因應措施: 一、本次更名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興櫃股票,共計普通股54,348,919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543,489,190元整。 二、本次全面換發之有價證券採無實體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三、股票換發時程如下: (1)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1年9月30日(因101/9/30(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最後 過戶日提前至101/9/28(五),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101/9/30(日)郵戳為憑)。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10月1日起至101年10月10日止。 (3)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101年10月5日。 (4)全面股票換發日:民國101年10月11日。 (5)新股票興櫃買賣暨舊股票停止興櫃買賣日:民國101年10月11日。 四、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全面換發新股,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 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 發作業。 (2)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櫃買賣日統 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3)換發地點: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77198899。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計劃畫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