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9/11 2.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普生公司「101大醫材_人類c型肝炎病毒即時定量檢驗套組臨床檢體試驗計畫 」獲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生技醫療器材產業聚落發展計畫」補助,計畫時程 自民國101年6月1日至102年5月31日。總計畫經費為新台幣750萬元,總補助款300萬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自行研發的『人類c型肝炎病毒即時定量檢驗套組』(現名hcv realquant pcr kit),於本計劃中所開發需符合tfda及ce-ivd法規之要求,以達到市場之需求為目的, 能與市售automated extraction 和 real time pcr system做系統平台之建立,減少人 員操作之錯誤,可與歐美三大品牌相關試劑相競爭,並做策略性全球業務佈局及推廣。 本計劃主要在三家教學型醫院進行臨床試驗,並將取得tfda及ce-ivd證照,以提供國內 外醫療單位有新的分子診斷試劑之選擇,並提升國內醫療分子診斷之技術,以達到早期 診斷,提早治療之效果,減少肝纖維、肝硬化與肝癌人口,並且提升國內檢測市場之競 爭力及產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