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台新真吉利貨幣市場基金 2.事實發生日:101/4/13~101/12/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買進=5,563,188.7單位、 每單位價格:買進=10.7578~10.8077元、 交易總金額:買進=6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華南商業銀行信託部 / 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台新真吉利貨幣市場基金處分利益:33,759.00元。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易日隔一日付清 / 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台新真吉利貨幣市場基金公告之每單位淨值計算; 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核決權限辦理。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0單位 / 金額:0元 /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佔總資產之比例:0.2948%、 佔股東權益比例:0.4435%、 營運資金:313,587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增加資金營運效率。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