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2/07/0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02/28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同意將擁有之錄音及視聽著作權的公開傳輸權(資訊 網絡傳播權),除特定對象外,於中國大陸地區(不含台港澳)獨家授權給騰訊,依雙方 約定方式使用,並授權騰訊對侵權對象採取包括但不限於訴訟等維權措施。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預計提高音樂授權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由騰訊在中國網路的影響力,推廣音樂、推動市場正版化, 對未經本公司授權之對象採取維權措施,減少網路上未經授權使用錄音及視聽著作狀 況,有助數位音樂市場秩序的建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合約起始日自本公司原數位音樂授權對象合約到期日之次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