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1/06/0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蘇州大朋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415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924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24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融通資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2277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4960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營運資金償還 (2)日期: 依營運資金狀況決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1536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5.3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補公告民國101.06.01經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額度 2.上述財務報表依事實發生日最近期民國100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