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於民國102年5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254,158 股,每股面額nt$10元整。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pcl technologies,inc.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光收發模組設計、研發、生產及銷售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nt$10億元整,分為1億股;實收資本額為nt$418,052,640 元整,分為41,805,264 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5號26樓。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日期: 96年10月16日,最近一次修章日期102年2月22日。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430,594,220 元整,分為43,059,422 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 自民國101年度可分配保留盈餘中提撥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幣12,541,580 元,發行新股1,254,158 股,無償配發予原股東之股票為1,254,158 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 2.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合併成一整股,於除權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逾期未拼湊者視同放棄,授權董事長另洽特定人認購之。 3. 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劃用途:本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 十、增資股票俟向主管機關申報後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nt$71,068,949 元,每股配發nt$1.7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肆、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2年6月30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2年6月26日起至102年6月3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2年6月25日17時00分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五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 伍、現金股利預計將於民國102年8月2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增資股票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0條之規定辦理,預計於102年8月2日採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不印製實體股票,屆時分函各股東。 陸、特此公告。 |